第(2/3)页 李思远把这页纸翻了一遍又一遍。 四十五万港币。一个FSB高级经济学家从他在公开磋商中引用其分析框架的某个相关方的基金会那里收取了一笔未申报的私人款项。 这不是灰色地带这是黑白分明的利益冲突。 “穆长准这份材料你复制了一份吗。” “三份。一份在我手里加密存储。一份发给了你。原始文件法院冻结令的电子副本在王磊的加密硬盘上。” “好。我需要时间想一下怎么用这个。” “你打算什么时候用?” “不是现在。下周一是第四次磋商赵明远还会出席。我要看他在桌上还会说什么。如果他继续说我在磋商结束后向FSB提交合规投诉。如果他不说了说明他那边也感受到了压力,投诉的时机可以再等。” “等有没有风险。” “有。何承继跑到了香港陈裕康也在香港。如果他们知道了我们在查赵明远的财务他们可能会帮赵明远销毁证据或者编造一个合理的付款理由。” “那就不等赶紧提交。” “不行。提交投诉需要通过正式渠道一旦提交,FSB的合规部门会通知赵明远本人。他被通知之后会做两件事:第一,准备辩解;第二,通知陈裕康。在那之前我需要确保我手里的证据链是完整的,经不起他的辩解。” “现在不完整?” “差一个环节。45万港币是从亚太金融教育基金会打出去的但基金会的名义是教育和学术资助。赵明远可以辩称这笔钱是他做的某个研究项目的合法报酬只是忘了申报。'忘了申报'和'故意隐瞒'在纪律处分上差别很大。” “你需要证明他是故意隐瞒的。” “对。怎么证明如果他在FSB的年度利益申报表上有一栏叫'外部收入',而他在那一栏填的是'无'那就是故意虚假申报,不是'忘了'。” “FSB的年度利益申报表能查到吗?” “员工的个人申报表是内部文件外部查不到。但如果FSB的合规部门启动调查他们自己会去查。我需要做的不是拿到那份表而是在投诉信里明确要求合规部门核对赵明远的利益申报记录。” “所以你现在还缺一个东西确认他在利益申报表上填了'无'。” “不是缺是我假设他填了'无'。一个收了45万港币不通过官方渠道入账的人他在利益申报表上写'有'的概率接近零。” 第(2/3)页